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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河北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业余和函授。

第三条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报名条件:考生报名须符合报考地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所列报名条件。对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成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9、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九条  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  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部分省份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开班条件为每专业20人以上,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学校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理工类高起本专业学费标准为13600元/5年,文史类高起本专业学费标准为10150元/5年;理工类专升本专业学费为7200元/2.5年,经管类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6090元/2.5年,学费按年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的要求,做到诚信考试。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六条 上课地点在校本部、保定校区或各省(市)自治区教学点。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录取结束后15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招生信息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为准,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2611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xy.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保定)

邮编:071003

电话:0312-5030900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ncep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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