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项目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班等各种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项目实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模式。凡拟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班等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华北电力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二、报名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三、 可申请硕士学位专业
序号 | 学科名称 | 代码 | 全国统考科目 |
1 | 电气工程 | 0808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3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4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07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5 | 机械工程 | 0802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6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1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2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8 | 软件工程 | 0835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9 | 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 | 0808J1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0 | 公共管理 | 120400 | ①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1 | 法学 | 030100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2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500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3 | 应用经济学 | 020200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4 | 管理科学与工程(授管理学学位) | 120100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5 | 会计学 | 120201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6 | 企业管理 | 120202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7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120204 | ① 外国语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18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081404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0 | 土木工程 | 0814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1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2 | 核科学与技术 | 0827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3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30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4 | 水利工程 | 0815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5 | 数学 | 0701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6 | 物理学 | 0702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27 | 外国语言文学 | 050200 | ① 外国语水平考试 |
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从获得学士学位后到申请答辩前,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者取得发明专利、专著、地市级以上科研获奖、成果鉴定等1项科研成果(本人排名前5),不限成果署名单位。
3、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6年内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6年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简称“校考”),考试每年举办两次,一般为每个学期末。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一般于每年五月份举行。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 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课程学习内容:学员所学课程根据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
2、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校对各专业的课程进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3、考试形式及证书:全部课程水平认定采取考试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各科成绩合格后,由华北电力大学出具成绩单并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六、收费标准
1、课程水平认定费:每名学员12000元,面向所有学员收取。
2、课程学习培训费:每名学员18000元,面向参加各专业课程学习培训班学员收取。
3、学位论文指导费:每名学员20000元,只对通过“校考”和“国考”并拟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收取。
七、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同等学力的学员,需要进行“校考”报名,“国考”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三个步骤。
1.“校考”报名:申请我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报考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寸蓝底照片(以上均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702197@ncepu.edu.cn进行报名。
2.“国考”注册: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务必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3.现场确认:学校于每年3月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初次申请我校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来校前务必完成在“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包括资格审查和指纹采集等工作。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④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010-61772530,15801361504(微信同号)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1036